四川省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开展。
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完备;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和安全联锁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取得合格报告;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应急物资等。
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审批决定—公示发证。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文件等。
四川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企业可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或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网上办事系统提交申请,实现线上申报、进度查询和结果公示,提升审批效率。审批时限一般为45个工作日(不含整改和专家评审时间)。
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对通过审批的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接受日常安全监管。
四川省应急管理部门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获证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整改、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确保危化品生产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