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属不属于危化品
一氧化碳(CO)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一氧化碳被明确列入其中,其序号为156,CAS号为630-08-0。它被归类为第2.3类有毒气体,同时具有易燃性,属于易燃气体类别(第2.1类)的交叉分类。这表明一氧化碳不仅具有毒性,还具备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这使得其泄漏难以察觉,极易导致人员中毒。它通过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COHb),阻碍氧气的输送,造成组织缺氧,严重时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一定水平(如0.1%)时,短时间内即可危及生命。
此外,一氧化碳的爆炸极限为12.5%~74.2%(体积比),在密闭空间内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高热或静电火花极易发生爆炸,具有较高的火灾和爆炸风险。
在工业生产中,一氧化碳常见于煤气、合成氨、炼钢、燃煤锅炉等过程中,因此对其储存、运输和使用有严格的管理要求。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涉及一氧化碳的单位需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通风系统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制定应急预案。
综上所述,一氧化碳因其毒性和易燃易爆特性,被依法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管控,以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