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醚分析纯属于危化品
石油醚分析纯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相关法规,石油醚(Petroleum ether)因其易燃特性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其主要成分为低沸点的烷烃混合物(如戊烷、己烷等),闪点低(通常低于-20℃),极易挥发和燃烧,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因此,石油醚分析纯虽为实验室常用试剂,但仍属于易燃液体类别,对应危险化学品分类中的第3类易燃液体。
此外,石油醚对人体也有一定危害。其蒸气可经呼吸道吸入,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可能引起头晕、头痛、恶心,严重时可导致意识模糊或呼吸衰竭。长期接触还可能对皮肤、眼睛造成刺激或损伤。
尽管“分析纯”表示其纯度较高、杂质较少,主要用于化学分析实验,但这并不改变其固有的危险性质。因此,石油醚分析纯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管理要求执行:应存放在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危化品柜中,远离火源和热源;使用时应在通风橱内操作,避免明火;运输需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综上所述,石油醚分析纯因其易燃性和健康危害,明确属于危险化学品,必须纳入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体系,确保安全使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