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odi备案要求
天津境外投资(ODI)备案是境内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合规程序,需遵循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天津市办理ODI备案,主要涉及发改委项目备案/核准、商务部门备案及外汇登记三个环节。
一、适用范围
天津企业以新设、并购、增资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境外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等行为,且投资主体为非金融企业,需办理ODI备案。
二、备案机关
- 发改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3亿美元及以上或涉及敏感国家、行业需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 商务部门:天津市商务局负责境外投资备案。除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外,多数项目实行备案制。企业需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外汇管理:银行在企业完成前述备案后,凭相关材料办理外汇登记(ODI外汇登记),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或资本金账户。
三、基本条件
- 投资主体合法设立,具备相应投资能力;
- 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不得涉及高风险或限制类行业(如房地产、酒店、影城、体育俱乐部等非主业投资);
- 真实、合规的投资目的,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证明、董事会决议等材料;
- 不得威胁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
四、所需材料(常见)
-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申请报告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 境外企业章程或并购协议
- 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及证明文件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法律意见书(部分情形需要)
- 其他发改委或商务部门要求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 实行“先备案、后出境”原则,未完成备案不得汇出资金;
- 备案有效期一般为2年,逾期未实施需重新办理;
- 完成备案后需定期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境外投资信息;
- 涉及国有企业或特殊行业的,可能需额外审批。
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专业机构或主管部门,确保材料完整、合规,提高备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