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哪些部门可以申报
在中国,ODI(对外直接投资)备案主要由以下两个部门负责申报和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和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此外,涉及外汇管理的事项还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地方外汇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向发改委申请备案或核准。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 中央管理企业(如央企)和地方企业投资敏感类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 地方企业非敏感类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备案;
- 境外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如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非敏感项目,需由省级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 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企业需向商务部门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具体分工为:
-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备案;
- 地方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需商务部核准。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分局
完成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备案后,企业需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或其指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ODI外汇登记),凭《境外投资证书》和发改委备案文件等材料开立境外投资专用账户,实现资金合规出境。
总结:
企业申报ODI备案需“三步走”:先向发改委备案/核准,再向商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证书,最后办理外汇登记。申报主体根据企业性质(中央或地方)和投资内容(是否敏感)确定具体受理部门。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咨询专业机构或主管部门,确保合规高效完成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