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ODI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天津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需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完成发改、商务和外汇三大环节的手续。主要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天津市发改委)
- 适用情形: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由天津市发改委备案。
- 所需材料:
-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在线填报);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 境外投资项目合同或意向书(如有);
- 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说明等。
- 办理方式: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在线申报,审核通过后取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二、商务部门备案(天津市商务局)
- 适用情形:境内企业控股的境外非敏感类投资。
- 所需材料:
- 《境外投资备案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合同/协议;
- 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 境外企业章程或相关文件(如适用);
- 真实性承诺函。
- 审核通过后,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两年。
三、外汇登记(银行办理,外管局监管)
- 凭发改委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证书》,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ODI外汇登记)。
- 所需材料:
-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 营业执照;
- 发改与商务部门的备案/核准文件;
- 资金来源证明;
- 境外投资资金汇出计划等。
- 银行审核后,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完成登记,企业可据此办理后续资金汇出。
注意事项:
- 若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如军工、媒体等),需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
- 所有材料需真实、合规,严禁虚假投资或洗钱行为。
- 完成备案后,需定期通过系统报送境外投资经营情况。
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专业机构或主管部门,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