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注销需要几个部门备案
在中国,ODI(境外直接投资)注销通常需要向多个主管部门备案或提交申请,具体涉及的部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核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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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部门(发改委)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企业若已取得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后续如需终止投资(如项目撤销、股权出售、公司清算等),应向原核准或备案的发改委申请注销或变更备案。通常由地方发改委(如省级或市级)受理,若原为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处理。 -
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局/商务部)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企业在完成境外投资后,若决定终止投资,需向原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的商务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备案。企业需提交注销申请表、境外企业清算报告、股权处置证明等材料。地方商务局负责属地企业的ODI注销初审,重大项目可能需上报商务部。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或其分支机构**
外管局负责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管理。根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企业在完成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注销手续后,需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注销。若存在返程投资、资金汇回等情况,还需提供资金清算或调回的证明材料。
此外,若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税务清算(如境外企业税务注销、境内企业所得税清算)等事项,还可能需要向国资委、税务机关等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但这些不属于ODI备案的直接环节。
总结:ODI注销一般需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三个主要部门备案或申请注销,顺序通常为:先完成境外资产处置,再依次向商务部门和发改委申请注销备案,最后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项目性质略有差异,建议企业提前咨询属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