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odi备案材料
发改委ODI(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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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表: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统一申报系统填写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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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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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真实性承诺函:企业出具的承诺书,说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项目真实存在、不涉及虚假投资或洗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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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过往境外投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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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情况说明:详细说明项目背景、投资目的、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如新设、并购、增资等)、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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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或意向书:如已签署,提供与境外项目相关的投资协议、并购协议或意向书等文件;尚未签署的可提供意向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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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证明:说明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银行授信证明、财务报表等),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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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策文件:企业关于开展境外投资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等,证明项目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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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意见(如适用):若涉及敏感行业或地区,可能需先通过商务部或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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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材料:如涉及境外并购,可能需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如项目已在当地备案,可提供东道国批准文件。
注意事项:
- 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材料需真实、完整、合规,发改委重点审核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及是否涉及敏感行业或地区;
- 备案通过后,将获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18个月。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咨询专业机构或地方发改委,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