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资)备案登记盖章规范是指境内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在向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及外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过程中,涉及文件盖章的合规要求。为确保备案材料合法有效,企业应严格遵循以下盖章规范:
-
盖章主体明确
所有提交的备案材料必须由申报企业法人单位正式盖章,且盖章单位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投资主体信息完全一致。如为集团下属公司投资,应由实际投资主体盖章,不得由上级公司代盖,除非有合法授权文件。 -
使用法定公章
备案材料(如《境外投资备案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投资协议、资金来源说明等)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合同章、财务章或业务专用章替代。部分地区接受“电子公章”,但需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并能验证真实性。 -
签字与盖章结合
重要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承诺函等,除加盖公章外,还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若为授权代表签字,须附有效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
复印件盖章要求
提交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部分地方商务部门要求每页加盖骑缝章,以防材料被替换。 -
多页文件处理
对于多页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协议),建议加盖骑缝章,确保文件完整性。部分审批机关明确要求合同类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
外文文件处理
境外形成的文件(如注册证书、法律意见书)需经所在国公证及中国使领馆认证,并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公章,部分地方要求企业对翻译内容加盖公章确认。 -
电子备案系统上传要求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或地方政务系统上传材料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公章位置正确,不得遮挡关键信息。 -
避免常见错误
- 使用已注销或更名前的旧公章;
- 公章模糊、偏移、重复盖章;
- 未签字仅有章;
- 使用非投资主体盖章。
总之,ODI备案盖章应确保“真实、完整、一致”,建议企业在提交前由法务或专业机构审核材料,避免因盖章不规范导致退回或延误。各地执行细节略有差异,应提前咨询属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