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称“ODI备案管理办法”)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发布并实施的部门规章(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防范境外投资风险,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等权益的投资行为。根据该办法,所有中国境内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均需依法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
管理办法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一般性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或发生战乱的国家;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跨境水资源开发等特殊领域。
中央管理企业及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地方大型企业,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备案或核准;其他企业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企业需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在线提交信息,包括投资主体情况、项目情况、投资资金来源等,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ODI备案流程一般包括:前期尽调、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取得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外汇登记、资金出境等环节。整个过程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投资主体需定期报告项目进展,重大变更需重新备案或核准。
该办法还明确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企业依法限制其境外投资活动。同时鼓励企业合规经营,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方向的优质项目。
总之,ODI备案管理办法强化了境外投资全周期管理,提升了透明度与合规要求,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必须遵循的重要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