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商务部备案清单
“ODI商务部备案清单”是指中国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DI)时,需向商务部及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备案材料清单。根据现行规定,ODI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依据投资目的地、行业及金额而定。
以下是ODI商务部备案的一般性材料清单(适用于备案制项目):
-
境外投资备案表
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填写并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境内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或协议
如境外企业章程、合资协议、并购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 -
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境内企业关于境外投资事项的内部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需加盖公章。 -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项目背景、投资目的、资金来源、市场分析、风险评估、进度安排等内容。 -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承诺投资真实、合规,无虚假材料或规避监管行为。 -
资金来源证明(视情况提供)
对于大额投资或敏感项目,可能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自有资金说明或融资文件。 -
尽职调查报告(建议提供)
特别是对并购类项目,建议提供对目标企业的尽职调查报告。 -
其他补充材料
如涉及特殊行业(如金融、能源),可能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如投资主体为国有企业,可能需国资监管机构意见。
注意事项:
- 投资至敏感国家/地区或涉及敏感行业(如军工、新闻传媒等),需实行核准制而非备案制。
- 备案完成后,企业还需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ODI外汇登记)。
- 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咨询地方商务部门或专业机构,确保材料合规、完整,以提高备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