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局odi备案材料
湖南商务局ODI(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适用于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项目的情形,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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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表》
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项目的相关文件
- 如为新设企业,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如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章程草案等);
- 如为并购项目,需提供并购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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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提供企业有权机构(如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本次境外投资的决议文件,明确投资金额、股权结构、资金来源等。 -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项目背景、投资目的、市场分析、资金用途、实施计划、风险控制等内容,需真实、完整。 -
资金来源证明
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审计报告)或融资说明,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出具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政策,无虚假投资、洗钱等行为。 -
其他补充材料(视情况提供)
- 涉及特殊行业(如房地产、酒店、影城、体育俱乐部等)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投资主体为国有企业,需提供国资监管机构意见;
- 境外投资涉及安全审查的,需另行申报。
注意事项:
- 所有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A4纸打印;
- 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备案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在线申报,提交后向湖南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递交纸质材料;
- 备案完成后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后续外汇登记、资金出境的重要依据。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咨询专业机构或当地商务部门,确保材料合规,提高备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