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制核准制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在境外设立企业、并购或增资等投资行为。根据中国现行的管理规定,ODI实行“备案制”与“核准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依据投资主体、投资目的地、行业领域及投资金额等因素,决定适用备案或核准程序。
一、核准制
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的ODI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进行事前核准。敏感国家/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或发生战乱的国家;敏感行业主要包括武器装备、新闻传媒、跨境水资源开发、大规模土地开发等。此外,中央管理企业或地方企业投资金额特别巨大的项目(如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且涉及敏感行业),也需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二、备案制
非敏感类ODI项目普遍实行“备案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地方企业投资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改委备案;超过3亿美元的,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同时,商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厅)也需进行相应的备案或核准。
三、双线管理机制
ODI需同时通过两个主管部门审批:
- 发改委系统: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项目合规性审查;
- 商务部门:负责企业境外设立、并购等商务行为的登记与管理。
此外,银行在办理外汇登记(通过外汇管理局系统)时,需查验前述两个部门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鼓励合规、真实、以实业和产业链整合为目的的境外投资,遏制盲目、非理性投资(如房地产、娱乐、体育俱乐部等非主业投资)。备案制的推广体现了“放管服”改革方向,提升便利性,而核准制则保留对高风险领域的监管。
总结:ODI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企业应根据投资目的地、行业及金额判断适用程序,依法履行发改与商务部门的手续,并完成外汇登记,确保合规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