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odi备案可以先成立公司再备案吗
在大连进行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时,通常不可以先成立公司再补办备案。根据中国现行的境外投资管理规定,企业进行ODI必须遵循“先备案、后设立”的原则,即在向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开展项目前,需先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NDRC)和商务部门(MOFCOM)的备案或核准手续。
具体来说,企业在计划对境外投资前,应先向所在地的发改委提交项目信息报告并取得备案通知书,同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只有在取得相关备案或核准文件后,银行才能为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若企业未完成备案即在境外设立公司或汇出资金,可能被视为违规操作,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资金无法合规汇出或回流、影响后续投资合规性等风险。
对于大连地区的企业,这一流程同样适用。虽然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紧急设立或时间紧迫,企业可能先行注册境外主体,但后续仍需补办ODI备案,且补办难度较大,审批机关可能不予认可,存在备案被拒的风险。
因此,建议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前,提前规划,依法依规完成ODI备案流程。可咨询专业机构或当地发改委、商务局了解具体要求,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总之,大连ODI备案应遵循“先备案、后投资”的原则,不建议先成立境外公司再补办备案,以免带来合规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