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务局odi备案材料
内蒙古商务局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适用于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开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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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表: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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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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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备案表:系统生成的《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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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企业关于境外投资事项的内部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需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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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章程或投资协议:拟设立境外企业的章程草案,或与外方签署的投资协议、合资合同等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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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说明:详细说明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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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出具的承诺投资真实、合规的书面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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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包括项目背景、投资目的、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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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提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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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材料:根据投资行业、国别或项目情况,可能需提供安全审查、环保评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
注意事项:
- 所有材料需用中文,外文材料应附中文翻译件。
- 备案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线上申报,部分材料需线下提交。
- 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如军工、媒体等),需报商务部核准而非备案。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咨询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对外投资合作处,确认最新政策要求,确保材料完整合规,提高备案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