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的企业,在完成境外投资后,仍需依法履行国内税务义务。其国内报税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联交易申报及对外投资信息报送等方面,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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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纳税申报
ODI备案企业仍需按中国税法规定,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境外投资不影响其境内经营业务的税务义务。企业应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如实申报境内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 -
境外投资收益纳税
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投资收益(如股息、红利),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外所得可按规定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即“境外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税。企业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等附表。 -
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申报
若企业与境外被投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且发生关联交易(如资金借贷、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需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本地文档等),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提交《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将重点关注转让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对外投资信息报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居民企业通过ODI投资设立境外企业,需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一并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简称“59号文报表”),披露境外企业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利润分配等情况。这是反避税监管的重要环节。 -
资本项下税务处理
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时,银行通常要求企业提供税务备案表(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但ODI出资本身不征税。若涉及股权转让、撤资或清算,产生资本利得,需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留存资料备查
企业应妥善保存ODI备案文件、外汇登记凭证、境外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金汇出凭证、关联交易合同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提示:建议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确保合规申报,防范跨境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