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资备案涉及国资委
ODI(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是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必须履行的重要程序,主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NDRC)、商务部(MOFCOM)和外汇管理局(SAFE)等主管部门负责。当投资主体为国有企业,尤其是涉及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或地方国有企业时,ODI备案流程中还需额外履行国资委系统的审批或报告程序。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除完成常规的ODI备案外,还需根据《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等规定,向国资委履行审批、核准或报告义务。
具体而言,中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按照投资项目的性质(如是否涉及主业、投资额大小、是否涉及敏感国家或行业)分类管理。例如:
- 主业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自主决策,但需向国资委备案;
- 非主业或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如投资额超过一定限额),须报国资委核准;
- 涉及境外重大并购、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项目,还需提交专项风险评估报告。
地方国有企业则需遵循地方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程序类似,但审批权限在地方层面。
此外,国资委还强调对境外投资全过程监管,包括事前审批、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企业需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定期向国资委报送境外资产和经营情况。
总之,若ODI投资主体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则必须在完成发改委、商务、外汇等部门备案/核准的基础上,同步履行国资委的审批或报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推进、资金无法出境,甚至引发国有资产流失追责。因此,企业在启动境外投资前,应全面评估是否涉及国资委监管要求,提前做好合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