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机关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机关是指负责审批或备案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政府部门。根据中国现行规定,ODI备案主要由两个部门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和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厅/局),同时涉及外汇管理时还需向外汇管理局或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按项目情况向发改委申请核准或备案。发改委主要关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战略。
- 国家发改委: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的项目(如军工、跨境水资源等),需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 地方发改委:非敏感类项目,且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改委备案;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备案。
- 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及地方商务厅(局)负责对外投资的商务审批或备案。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企业需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商务部:对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大多数非敏感类项目由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部门备案。
- 外汇管理
完成发改委和商务部门手续后,企业需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ODI外汇登记),凭备案文件开立境外投资专用账户并汇出资金。
综上,ODI备案机关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发改委、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以及外汇管理局或指定银行。企业应根据投资规模、目的地和行业性质,向相应层级的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完成备案或核准程序。建议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前,咨询专业机构或主管部门,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