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 发改委备案 2017
2017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ODI,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的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旨在引导投资流向、防范风险、促进境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补充规定,明确对境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于非敏感类项目(即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中央管理企业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改委备案。对于敏感类项目,则需经国家发改委核准。
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明确提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方向。鼓励类包括基础设施、产能合作、高新技术等领域;限制类涉及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非主业、非理性投资;禁止类则为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投资行为。
这些政策背景下,2017年ODI备案趋严,发改委加强了对大额、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查,尤其关注资金来源、项目真实性及风险防控。企业需提交更详尽的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证明、尽职调查报告等,部分项目还面临实质性审查和窗口指导。
总体而言,2017年发改委通过完善ODI备案与核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了盲目、非理性投资,推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更加聚焦主业、合规有序。这一系列举措为后续境外投资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