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ODI备案
分公司ODI备案是指境内企业设立的分公司以境外直接投资(ODI)形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项目时,依法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ODI备案主体一般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分公司作为非法人分支机构,通常不能直接作为ODI备案主体。
实际操作中,若母公司拟通过其分公司实施境外投资,应由母公司作为申报主体进行ODI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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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确认:只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公司可作为ODI备案申请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必须由其母公司提交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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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备案/核准:根据投资金额和行业性质,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或地方发改委)申请备案或核准。一般情况下,非敏感行业且投资额低于3亿美元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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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备案:向商务主管部门(如地方商务厅/局)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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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登记:凭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ODI外汇登记),以便后续资金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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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出境与后续管理:完成登记后,可通过合规渠道将投资资金汇出,并按规定报送境外投资年报等信息。
特别提示:
- 分公司虽不直接备案,但可在备案材料中作为执行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予以说明。
- 若分公司拟在境外开展经营活动,通常需由母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再由该境外实体承接业务。
- 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如军工、传媒等),可能需经核准而非备案,审批更为严格。
综上,分公司不能独立进行ODI备案,须由母公司作为主体完成相关手续。企业应提前规划投资架构,确保合规开展境外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