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服务保密协议
ODI备案服务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提供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办理ODI备案过程中,可能接触、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就保密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范围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投资方案、股权结构、合同文件、银行资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文件及与ODI备案相关的所有书面、电子或口头信息。凡标注“保密”或虽未标注但依其性质应合理视为保密的信息,均属保密范围。
二、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
- 仅将保密信息用于ODI备案服务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泄露、丢失或被非法使用,保护标准不低于对自身保密信息的保护;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复制、传播保密信息;
- 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合作方如需知悉保密信息,须事先签署同等保密义务的协议,并对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例外情形
下列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
- 已公开或非因乙方原因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 乙方在接收前已合法掌握的信息;
- 依法应披露的信息,但乙方应在披露前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采取保护措施。
四、保密期限
本协议保密义务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义务为止,至少持续至ODI备案完成后的三年。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 本协议为ODI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补充;
-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