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的申报部门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的申报部门主要涉及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部(MOFCOM)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三个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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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
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投资主体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需向发改委申请核准或备案。其中,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制。中央企业及部分大型地方企业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其他企业由省级发改委备案。 -
商务部(含地方商务部门)
负责境外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备案。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企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目前,除涉及敏感国家、行业或特定情形外,多数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地方企业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中央企业由商务部负责。 -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地方外汇局)
负责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管理。完成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备案后,企业需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或通过银行办理ODI外汇登记(即“外汇登记证”),方可进行跨境资金汇出。银行依据前述部门的备案文件办理购汇和汇款手续。
此外,若投资涉及国有企业、金融类投资或特殊行业(如房地产、娱乐、体育等),可能还需国资委、银保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申报流程通常为:先向发改委申请项目备案/核准,再向商务部门办理企业投资备案,最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三者缺一不可,且一般需按顺序完成。
总之,ODI备案是一个多部门协同管理的过程,企业应根据投资规模、行业、目的地等因素,提前准备材料并按要求向相应层级的主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