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主体是谁
ODI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的主体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或自然人,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主体。根据中国现行规定,ODI备案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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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这是最常见的ODI备案主体。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该类企业若计划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以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进行直接投资,需办理ODI备案。企业需具备真实、合规的投资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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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若开展境外投资,也属于ODI备案主体,其审批或备案流程可能更为严格,通常需经国资监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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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然人(通过特殊结构):一般情况下,中国自然人不能直接作为ODI备案的申报主体。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境内居民可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此时需办理“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即“37号文登记”),而非传统意义上的ODI备案。因此,自然人不直接适用企业ODI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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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基金:符合条件的境内有限合伙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若以自有资金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也可作为ODI备案主体,但需满足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及发改委、商务部门的相关要求。
备案主体需向三个主要部门履行相应手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部门)负责项目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境外投资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或银行系统负责外汇登记。
总之,ODI备案主体主要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需通过特殊通道实现境外投资,不能直接作为ODI备案申报主体。主体资格需真实、合规,并符合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