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进行odi备案
国有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需遵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及外汇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ODI备案是国有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的重要合规程序,主要涉及发改、商务和外汇三大环节。
首先,国有企业需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投资主体为中央企业或地方国企,且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发改委备案;3亿美元以上或涉及敏感国家、行业、地区的项目,需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其次,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厅)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投资主体身份证明、境外企业章程、投资协议等材料。非敏感类项目一般实行备案制,敏感类项目则需商务部核准。
第三,外汇登记。完成发改和商务手续后,国有企业需通过银行办理外汇登记(ODI外汇登记),依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向所在地外汇局或银行提交相关备案/核准文件、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开立境外投资专用账户并汇出资金。
此外,国有企业还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党委会、董事会决议;二是开展合规审查,确保符合国资监管要求;三是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或核准;四是加强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报告项目进展。
总之,国有企业ODI备案需统筹发改、商务、外汇和国资监管要求,确保程序合规、风险可控,实现境外投资的合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