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的前置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外进行投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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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合法
申请主体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人投资者通常需通过设立境内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不能直接以个人名义申请ODI备案。 -
项目真实合规
境外投资项目需具有真实商业目的,不得虚构投资背景或进行套利、洗钱等非法活动。投资领域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管理规定,避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如军工、博彩、房地产等限制类领域)。 -
完成境内核准/备案程序
根据投资金额和行业性质,需先取得发改委(NDRC)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一般情况下,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项目实行备案管理,3亿美元以上或涉及敏感国家/行业需核准。 -
取得商务部门备案
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如省级商务厅)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投资主体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等材料。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是办理外汇登记的必要文件。 -
资金来源合规
投资资金应来源合法,企业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审计报告,证明自有资金或合法融资渠道。不得使用非法集资、贷款挪用或虚假出资。 -
完成外汇登记
凭发改委备案/核准文件、商务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证书》等材料,到银行或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ODI外汇登记),方可进行资金汇出。 -
符合“鼓励类”投资方向
国家鼓励企业开展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产能合作、高新技术和优势产业输出的境外投资。对房地产、酒店、影城、体育俱乐部等非主业、非理性投资加强监管。 -
无不良信用记录
投资主体及其实际控制人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列入失信名单。
满足上述条件后,企业方可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ODI备案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