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37号文备案登记”通常是指中国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1号,俗称“11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地方商务部门和发改委的具体操作要求,所进行的备案或核准程序。所谓“37号文”并非正式法规名称,而是业内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的简称,即“外汇37号文”。
外汇37号文主要针对的是“境内居民个人”通过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开展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管理。其核心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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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象:境内居民(含自然人和特殊情况下境内机构)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境外出资,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存在返程投资(即该境外公司返回境内投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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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点:应在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或在返程投资发生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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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境外企业架构、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返程投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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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意义:未按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可能导致后续资金无法合规进出、境外投资收益无法汇回、返程投资企业无法办理外商投资登记等风险,甚至影响企业在境外上市(如红筹架构)的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ODI整体流程通常包括三个主要环节:
- 商务部门备案/核准(依据商务部相关条例);
- 发改委项目备案/核准(依据11号令);
- 外汇登记(银行或外管部门,涉及37号文登记或ODI外汇登记)。
其中,37号文登记主要适用于个人控制的红筹架构或VIE架构企业,而企业主体进行ODI则更多适用一般ODI外汇登记流程。
总之,37号文备案登记是境内居民个人开展跨境投融资的重要合规前置步骤,尤其在搭建境外上市架构时不可或缺。企业及相关个人应根据实际架构和资金路径,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申报,确保合法合规。建议在操作中咨询专业法律或外汇顾问,避免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