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和37号文登记差别
ODI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备案)和37号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汇发〔2014〕37号)是中国居民或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涉及的两项重要监管程序,二者在适用对象、目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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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不同
ODI备案主要适用于境内企业以合法合规方式对境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如设立子公司、并购、增资等),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
37号文登记则针对的是境内居民个人(包括中国籍自然人)通过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尤其是涉及返程投资(即资金最终返回境内)的情形。 -
监管目的不同
ODI备案的核心是规范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真实合规,防范资本无序外流,由商务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共同管理。
37号文登记则重点监管境内居民以个人身份搭建红筹架构、境外上市或进行跨境融资的行为,防止逃避外汇监管和税收,防范个人资本异常流动。 -
主管机构与流程不同
ODI备案需“三重备案”:
- 商务部门(商务厅/部)审批或备案;
- 发改部门(发改委)核准或备案;
- 外汇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基于前两项批文)。
流程较为复杂,适用于企业实体。
37号文登记由个人向其户籍或主要资产所在地的银行申请,通过银行向外汇管理局报备,手续相对简化,但必须在境外公司设立后、资金出境前完成。
- 法律后果不同
未办理ODI备案,企业无法合法汇出投资资金,可能被认定为违规跨境资金流动。
未办理37号文登记,境内居民个人后续可能无法办理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影响VIE架构合规性,甚至导致境外上市受阻或被处罚。
总结:ODI备案是企业境外投资的“通行证”,37号文登记是个人搭建境外架构的“安全阀”。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需完成ODI,而个人若通过离岸公司持股或融资,则必须办理37号文登记,两者不可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