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备案什么时候开始的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备案制度在中国的正式实施可以追溯到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6号),初步建立了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框架,标志着ODI相关监管的起步。
但真正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ODI备案和核准制度是在2009年。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商务部(MOFCOM)和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联合推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明确对境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特别是2014年以后,随着中国推进“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ODI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前置审批,改为银行直接办理外汇登记,大大简化了流程,强化了备案制。
2017年,针对部分企业非理性对外投资和资本外流压力,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等部门加强了对ODI的监管,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投资领域,强化了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备案/核准职责。
因此,ODI境外备案制度的雏形始于2004年,系统化建立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2015年后全面推行备案登记便利化,2017年起加强了合规与方向引导。目前,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需根据投资金额和行业,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银行分别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