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ODI备案,即“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是中国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向国内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的备案或核准程序。该制度并非某一具体时间点突然实施,而是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管理政策的逐步完善而发展起来的。
ODI备案制度的雏形可追溯至2004年。当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21号令),首次明确对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管理,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系统性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2009年,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进一步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简化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流程。这是ODI备案制度的重要起点。
真正推动ODI备案全面实施的是2014年。商务部发布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第3号令),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原则,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仅对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投资保留核准制。这一改革大幅提升了企业“走出去”的便利性,ODI备案由此成为企业境外投资的常规程序。
2017年,为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管,防范非理性投资风险,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强化了对ODI备案的审核要求,推动备案向“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转变。
2018年以来,外汇管理局和地方商务部门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推行“在线申报、属地管理”,提高了备案效率。
综上所述,ODI备案制度的正式成型始于2014年,以商务部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标志,但其政策基础可追溯至2004年。目前,ODI备案由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协同管理,是企业开展合规境外投资的必要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