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进行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时,若涉及VIE(协议控制)架构,需特别注意合规性与监管要求。目前,中国外汇管理局(SAFE)和商务部(MOFCOM)对VIE架构的ODI备案持审慎态度,因其涉及规避外资准入限制的潜在风险。
首先,VIE架构本身并非法律明文禁止,但在ODI备案中,监管部门通常要求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之间存在真实、合规的股权关系。而VIE通过协议而非股权控制,可能被认定为“非真实投资关系”,导致备案受阻。
为推进ODI备案,可考虑以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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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VIE架构并说明商业合理性:在备案材料中如实披露VIE结构,提供详细的控制协议、境内运营实体股权结构及业务模式说明,强调其出于外资准入限制的合规安排,而非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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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适的备案主体:由境内投资主体(通常为WFOE或母公司)作为申报单位,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投资协议、董事会决议、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若涉及返程投资,需额外说明资金用途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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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商务部门与外管部门沟通: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对创新型架构相对包容。可提前与当地商务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部分案例中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获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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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股权替代协议控制:如行业允许,可尝试将VIE转为股权控制(如通过QFLP或CEPA等通道),以符合ODI对“直接投资”的要求,提高备案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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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资金出境合规:即使备案通过,银行在办理外汇登记(ODI外汇登记)时仍可能审慎核查。需确保资金用途与备案一致,避免被认定为变相抽逃资本或洗钱。
需强调,目前监管对VIE+ODI尚无统一操作细则,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在专业律师和咨询机构协助下,结合最新政策动态(如2023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动向)制定方案,并优先选择政策试点地区操作。
总之,VIE架构下ODI备案难度较大,核心在于证明投资真实性与合规性,建议以股权结构合规化为长期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