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部门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的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商务部(MOFCOM)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境外投资进行备案或核准管理,形成“发改委+商务+外汇”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
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项目合规性及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进行审查。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投资主体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需向发改委申请备案或核准。一般情况下,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项目实行备案管理,3亿美元及以上或涉及敏感国家、行业的项目需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
商务部(MOFCOM)及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资质和投资行为进行管理。企业需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备案或申报。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除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外,多数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制。地方商务部门负责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项目备案,超过1亿美元或涉及敏感领域的需报商务部核准。 -
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
负责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监管。企业在完成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备案/核准后,需向注册地银行或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ODI外汇登记),凭相关批复文件办理资金汇出、账户开立等手续。银行依据外汇管理规定审核真实性、合规性后办理购付汇。
此外,若投资涉及国有企业,还需履行国资监管程序;若为上市公司,还需符合证监会信息披露要求。
总之,ODI备案需依次完成发改委、商务部门的备案/核准,并办理外汇登记。建议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前,提前咨询专业机构,确保合规操作,避免因程序缺失导致资金无法出境或后续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