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备案是ODI备案吗
37号文备案不是ODI备案,两者属于不同监管体系下的备案程序,适用对象和监管部门均不同。
“37号文备案”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该备案主要针对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特殊情况下境内机构)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并存在返程投资安排的情形。其核心目的是规范境内居民个人的跨境资金流动,防范逃汇、非法转移资产等行为。37号文备案由银行或外汇管理局办理,属于个人外汇管理范畴。
而ODI备案(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是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现为银行直接办理)共同参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境内企业境外投资设立公司或并购等行为。ODI备案是企业层面的境外投资合规程序,主要监管部门为商务部(负责商务部门备案/核准)、国家发改委(负责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银行(负责外汇登记)。该备案强调企业资金合规出境,用于支持实体境外投资活动。
简言之,37号文备案针对的是境内个人通过境外架构进行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行为,属于个人外汇监管;而ODI备案针对的是境内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属于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两者在主体、监管逻辑和办理流程上均有明显区别。
在实际操作中,若境内个人通过设立境外公司并返程投资境内企业,需办理37号文备案;若境内公司出资到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并购,则需办理ODI备案。在某些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两种备案。
因此,37号文备案不是ODI备案,二者不可混淆,应根据投资主体和交易结构选择适用的合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