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要做ODI备案登记
个人股东办理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登记,是指中国境内的个人以自有资金或资产对境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需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或核准。根据现行规定,个人进行ODI需遵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汇管理局的监管要求。
首先,个人ODI需向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虽然该办法主要针对企业,但个人以境外直接投资为目的设立企业,实践中部分地区允许个人参照执行。投资主体需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项目信息,包括投资目的、资金来源、投资金额、境外企业经营范围等。若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如军工、能源等),可能需核准而非备案。
其次,需向商务部门(通常是地方商务局)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虽然商务部门通常受理企业申请,但个人可通过设立境内投资主体(如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作为投资平台,再以该主体名义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说明、境外注册文件等材料。
最后,完成上述备案后,需到外汇管理局或指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即“ODI外汇登记”)。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个人对外投资属于资本项目,需合规申报资金用途并提供发改委备案、商务部门批复等文件。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将资金汇出。
需注意:目前国家对个人直接ODI监管较严,多数情况下不直接支持自然人名义进行ODI备案。常见做法是通过设立境内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再由该公司进行境外投资,从而实现“间接ODI”。此外,资金来源需合法清晰,不得通过虚假材料或违规渠道转移资金。
建议个人股东在操作前咨询专业机构或当地主管部门,确保符合政策要求,避免法律风险。